給誰補?
營利性和非營利機構
均可享受補貼
《辦法》規定,補貼對象是指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具有法人資質的養老機構。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特別說明,考慮到老殘一體和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機構同等待遇問題,《辦法》規定“殘疾人服務機構等同養老機構享受運營補貼政策”,經工商部門依法注冊登記的營利性養老機構也參照本辦法享受同等運營補貼政策。
《辦法》規定,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實行后補制,執行每半年核算和資金撥付。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殘聯依據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歸集的數據,核定過去半年每家機構運營補貼額度,并于每年9月、次年3月底前完成資金撥付。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00家左右養老機構,其中營利性機構不到10家,“新政釋放另一個信號,政府越來越從市場規律的角度推進養老服務的發展,不問出身,只要是市場主體就享受待遇。”
怎么補?
單一補貼改為
按4個維度差異化補貼
此前,本市對養老機構的資助僅是根據機構收住服務對象身體情況進行區分,即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給予300元運營資助;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給予500元運營資助。此次《辦法》提出,將根據養老機構收住服務對象身體狀況、服務質量星級評定、信用狀況、醫療服務能力等4個維度,對養老機構實行差異化補貼。其中,收住服務對象身體狀況補貼標準是基礎性補貼標準,其他三個維度補貼標準可以疊加享受。
維度1 服務對象身體狀況
《辦法》規定,根據養老機構運營資助預算績效評估結果,將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三至四級視力、肢體、聽力、言語殘疾人和四級智力殘疾人的運營補貼標準,由原來的每月300元下降到每月100元;將收住失能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一至二級視力、肢體、聽力、言語殘疾人和二至三級智力殘疾人的運營補貼標準,從原來的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00元,同時重點加大了收住失智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一級智力殘疾人和二級智力殘疾人中的多重殘疾人的運營補貼力度,將其運營補貼標準從原來的每月500元調整到每月700元。
維度2 服務質量星級評定
對于服務質量被評定為二星級的機構,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補貼;三星級的機構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補貼;四星級、五星級的機構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補貼。
維度3 信用狀況
《辦法》規定,對于一年內沒有基本失信信息記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補貼;對于連續三年沒有基本失信信息記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補貼;對于連續五年沒有基本失信信息記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補貼。
維度4 醫療服務能力
《辦法》重點對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引入醫療分支機構給予運營支持,規定對于設置醫務室、護理站等內設醫療機構或引入醫療分支機構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補貼。
咋監管?
■《辦法》規定,如果養老機構全年平均入住率比上年底下降10%的,將扣減當年運營補貼的20%。養老機構平均入住率以每年12月底數據為準,通過市社會福利平臺系統比對方式產生,扣減運營補貼一般從下半年運營補貼中核減。
■養老機構服務對象滿意率低于85%的,取消當年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辦法》提出,養老機構如果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將被取消自責任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的運營補貼獲取資格;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導致1人(含)以上死亡的,取消至少兩年的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養老機構未與醫療機構簽訂規范的服務協議的,取消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發現養老機構有違誠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運營補貼的,一經核實,納入本市養老服務機構誠信黑名單,并取消運營補貼獲取資格和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資格。
■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明確規定,凡發現養老機構通過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歸集信息出現錯誤致使多領取運營補貼的,及時予以糾正;年度內超出(含)三次的,取消當年運營補貼獲取資格。